体验式培训专家中国培训联合会吉林省分会副会长单位

全国统一报名电话

0431-86883939

www.jlcyty.com

【开课通知】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系列课程第三次沙龙汇
添加时间:2022-08-06

你是否有这样的困惑
如何为企业降本增效?
如何给公司挣钱、省钱?
如何杜绝及处理劳动纠纷?

劳动法、法律法规领域专业资深的林律师,将带来《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系列课程第三次沙龙汇,针对员工离职的法律风险防范案例分享以及问题答疑。

课程纲要:
一、协商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点及实操要点有哪些?
2、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和员工提出协商解除法律后果有何不同?
3、协商解除后员工以生病或者怀孕为由反悔如何处理?
4、如何认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存在"显失公平"?
5、协商解除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
6、如何应对员工签了协议后又以协议约定的费用过低为由要求补差或推翻协议?
7、协议书中约定"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权利,不得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员工能否反悔再告公司?
8、制作一份完善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具备哪些条款?

二、员工预告解除(辞职)
1、员工辞职,辞职信是当面签字的吗?要不要公司批准?公司能否不批?能否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提出辞职后尚在30天通知期反悔不愿意离职,如何处理?
3、员工提出辞职,公司能否在30天通知期内随时要员工离职?
4、公司能否与员工在合同中约定超过30天的辞职通知期?
5、员工不辞而别,是否等同于自动离职?公司如何操作才可避免风险?
6、员工不辞而别(自动离职)后,尚未发放的工资公司能否不予发放?
7、员工提出辞职后公司未及时办理离职手续有何风险?
7、30天通知期届满后员工仍在继续提供劳动,辞职还有效吗?
8、员工辞职,超过30天再让员工走人,是否有风险?
9、员工提出辞职后公司还能做出违纪解除处理吗?
10、收到员工的辞职信后,HR该做些什么来避免法律风险?
11、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辞职需赔偿一个月工资是否有效?
12、员工辞职未提前通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是否需赔偿公司损失?

讲师介绍:
林律师
吉林省超越体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特邀讲师
吉林瀛庆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业务团队负责人
长春市工会律师调解员
吉林大学校外实践指导教师
吉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长春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专家

课程安排:
授课时间:2022年08月13日 09:00-11:00
参训人数:仅限24个座席
咨询电话:0431-86883939